交强险赔偿限额标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多少?
一、交强险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多少,有规定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 交强险理赔限额是(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引用法规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八条
二、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一般是1.1万元;
2、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一般是11万元。
3、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4、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引用法规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三、交强险有责任伤残赔偿限额是多少
交强险有责任的伤残赔偿限额是122000元,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引用法规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