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侵权有哪些行为?归责原则应如何?
一、一般侵权包括哪些行为,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应有哪些
1、一般侵权行为主要包括
1、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
2、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
3、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
4、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
5、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2、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1、归责原则的概念归责原则,是指以何种根据确认和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它所解决的是侵权的民事责任之基础问题。
2、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过错是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如果加害人在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就当然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加害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则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3、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问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应当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二、侵犯知识产权是否有惩罚性赔偿,有哪些法律规定
侵犯知识产权有惩罚性赔偿,如果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情况,被侵权的人可以要求侵权的人支付一定程度的惩罚性赔偿,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
三、侵犯专利权是什么性质的行为,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侵犯专利权是一种民事侵权方面的违法行为。实际上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对于专利权是有非常确切的保护的规定的,如果侵犯他人所拥有的专利权的话,首先是属于一种行政方面的违法行为,其次就是也是属于一种民事方面的侵权行为。
四、侵权行为有哪些种类?侵权行为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我们知道,中国的法律管辖范围,有着各种各样的规章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有了一定的约束,人们的行为才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敬畏法律也是,维护社会的治安秩序,侵权行为管辖是怎样的?河北谦实律师事务所王文格律师解析。侵权行为管辖1、对于侵权行为而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1]《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五、被认为侵害知识产权严重的情形有哪些,有何规定
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一)因侵权被行政处罚或者法院裁判承担责任后,再次实施相同或者类似侵权行为;
(二)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
(三)伪造、毁坏或者隐匿侵权证据;
(四)拒不履行保全裁定;
(五)侵权获利或者权利人受损巨大;
(六)侵权行为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人身健康;
(七)其他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此外,人民法院还会考虑侵权手段、次数,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地域范围、规模、后果,侵权人在诉讼中的行为等因素,综合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对于侵害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认定,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侵权手段、次数,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地域范围、规模、后果,侵权人在诉讼中的行为等因素。
被告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因侵权被行政处罚或者法院裁判承担责任后,再次实施相同或者类似侵权行为;
(二)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
(三)伪造、毁坏或者隐匿侵权证据;
(四)拒不履行保全裁定;
(五)侵权获利或者权利人受损巨大;
(六)侵权行为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人身健康;
(七)其他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