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不予处罚的几种情形,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一、治安案件不予处罚情形有哪些,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治安案件不予处罚情形包括因为他人胁迫或者诱骗才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实施的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特别轻微等。当然,这些情形出现后,也并不是一定就会不予处罚,也有减轻处罚的可能。
二、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的
1.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3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三、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3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四、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有什么
1.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3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五、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包括哪些
1、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如下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3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六、治安处罚法没有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专业分析
第一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