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借款合同公证应提交哪些证明和材料
一、办理借款合同公证应提交哪些证明和材料材料
1、借贷双方及担保方的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3、担保方同意担保并办理公证的有效书面文件;
4、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若干份;
5、抵押贷款的,提交抵押物所有权证明和登记证明;
6、按合同份数提供抵押物清单;
7、公证员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哪些材料?
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六)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七)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八)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九)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十)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三、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公证的文书;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