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经抵押的商品房能否销售?法律规定?
一、已经抵押的商品房能销售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销售已经抵押的商品房,但是销售后,抵押权不受影响;并且如果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条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八条
二、已经抵押的房屋能出租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目已经抵押的房屋能出租。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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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
[1]《民法典》 第四百零五条
[2]《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1]《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
[1]《民法典》 第四百零五条
[1]《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三、已抵押贷款的房子,法院能查封并拍卖吗
1、刑事责任,要看具体行为,如诈骗罪等。
根据《刑法》第266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民事责任,如果一方出具假证明,与另一方签订虚假合同的话,合同无效若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刑法》
第266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266条
[1]《刑法》 第266条
四、房屋的抵押权期限已过,抵押权有效吗
1、房屋抵押到期后,主要债务没有消灭的,抵押权仍然有效。依据《民法典》规定,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
五、抵押期间,被抵押的房产能否转让,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房产抵押期间可以转让。
《民法典》规定抵押财产以自由转让为原则,当事人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为例外。抵押财产转让只需要通知抵押权人即可。
关于转让所得价款,《民法典》则规定,只有当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请求将转让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进一步规定了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效力只有将“禁止或限制转让的约定”进行了登记,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才不发生物权效力。
由此可见,即使双方明确约定抵押财产不能转让,如果该特别约定没有进行登记,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仍然有效,受让人可以依法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四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财产但是未将约定登记,抵押人违反约定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抵押财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不发生物权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抵押权人有证据证明受让人知道的除外;抵押权人请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当事人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财产且已经将约定登记,抵押人违反约定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抵押财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抵押权人主张转让不发生物权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因受让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导致抵押权消灭的除外。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