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书是哪里取的 工伤鉴定书是什么?
一、工伤鉴定书是哪里取的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论书一般是在社保局取。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的单位。
二、工伤鉴定书下来了去哪里拿?
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时候,要求留下联系人电话的,所以会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工伤鉴定书。工伤鉴定书一式四份,职工、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事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各一份。
三、工伤鉴定书是什么?
1、工伤伤残鉴定书由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发出的,如果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以上就是有关工伤鉴定书是什么问题的相关解答,希望满意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四、需要进行工伤鉴定到哪里鉴定,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需要进行工伤鉴定应当去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法律上规定,劳动者要做工伤鉴定,应先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再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伤残鉴定。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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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七条
[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七条
[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七条
五、工伤认定书领取时间是什么,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法律分析
工伤认定书自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在认定书作出后领取。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六、工伤鉴定需要哪些证件,工伤鉴定需要盖什么章
你好,关于你问的工伤鉴定需要哪些证件这个问题,在法律上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