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检察院、法院管辖范围有哪些?
一、公安、检察院、法院的管辖范围分别是哪些
1、通俗一点就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刑事案件,等侦查结束,就移交给检察院,让检察院来起诉被告,即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检察院接手后就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案件。
2、公安局是案件的侦破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抓捕以及预审、初审,如果有证据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应将其移送至检察机关(检察院)进行公诉。同时,公安局还要负责同级管辖区域的人口登记、出入境管理、特种经营行业管理、网络安全管理等等。
3、法院是法律审判机关,一般分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等 还要负责对审判结果的执行(主要是民事执行)。
4、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负责对所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当然也可以监督同级法院的审判(对审判结果可以进行抗诉),检察院可以直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进行侦查,
二、最高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件司法规定都有哪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十二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引用法规
[1]《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十二条
[2]《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三、最高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件的相关司法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十二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引用法规
[1]《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十二条
[2]《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一百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