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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一家公司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有规定吗?

法律咨询网2023-06-30 00:57:27公司经营1959
成立一家公司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有规定吗?

一、成立一个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有没有规定?

1、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数量需要符合相应的规定。

2、公司名称需要满足相应的取名要求,在注册前可以进行公司名称核名。

3、公司注册地址通常情况下需要与实际经营的场地一致,部分地区可以分开。

4、有所有股东共同一致意思表达的公司章程。

5、注册资本符合法律规定。

二、设立分公司需要多少注册资金,有何规定

分公司不需要注册自资金,分公司只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他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的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所以也就不需要注册资金。
《公司法》第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14条

三、设立公司需要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有哪些相关规定

律师解答
设立公司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我国目前注册公司的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股东可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以及出资期限,取消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2]《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四、成立公司必须开立公户吗,有哪些相关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
新成立的公司必须办理对公账户。对公账户全称对公结算账户,又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对公结算账户和个人结算账户各有各的用途。单位发工资、特定用途资金专项管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等都是通过各种对公结算账户进行的。但是对公结算账户的存取款比较麻烦,存款必须要填现金缴款单,取款要填现金支票或者转账支票并加盖与银行留存的印鉴相符的公/私章。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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