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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要解除担保关系 关于可以解除担保关系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咨询网2023-06-30 00:13:18债权债务1927
哪些情形要解除担保关系 关于可以解除担保关系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是怎样规定的

一、哪些情形要解除担保关系

解除担保关系的情形

1、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债务,担保人就可以向银行提出撤销担保。

2、与借款人协商,要求更换担保人。

3、如果担保人被他人欺骗,胁迫,或者是借款人与其他人双方串通,骗取提供保证,在这些情况下担保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保证。

4、过了担保期限,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法律上规定是债权到期之后的六个月内。

5、就是转移债务,如果债务人把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应该经过担保人同意,如果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担保的,就没有担保责任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四条

二、解除担保关系应有哪些情形

1、解除担保关系的情形有,债务人偿还了债务,债权人免除担保责任等。一般担保人提供担保的需要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担保人需要根据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三、关于可以解除担保关系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是怎样规定的

被担保的债务转让。
第一种情况是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并且要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而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就可以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二种情况是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没有经过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就可以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另外,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如果没有在保证期限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也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

四、解除担保关系有哪些情形

1、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债务,担保人就可以向银行提出撤销担保。

2、与借款人协商,要求更换担保人。

3、如果担保人被他人欺骗,胁迫,或者是借款人与其他人双方串通,骗取提供保证,在这些情况下担保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保证,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
[1]《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五条
[1]《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六条
[1]《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七条
[1]《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八条

五、法律规定可以解除担保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被担保的债务转让。
第一种情况是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并且要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而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就可以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二种情况是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没有经过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就可以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另外,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如果没有在保证期限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也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

六、哪些情形下属于可以解除担保关系

专业分析
解除担保关系包括借款人已偿还了债务,担保人就可以向银行提出撤销担保;担保人与借款人协商,要求更换担保人。担保期限届满的,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债务人未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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