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应同时具有的要求是什么 事实收养的收养人要符合什么要求
一、收养人应同时具有的要求是什么
1.无娃儿。所谓“无娃儿”是指收养人既无亲产娃儿,也无养娃儿和继娃儿。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本领。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本领”,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做法本领,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娃儿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本领,能够履行爸妈对娃儿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娃儿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娃儿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岁本数在内。夫妻共有收养,则必须两方都年满30岁。
二、收养人的相关条件要求有哪些?
专业分析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三、事实收养的收养人要符合什么要求
事实收养的收养人要符合的要求有1.无子女;
2.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有配偶者作为收养人,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民法典》实施后还需要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四、收养的形式要件之收养人具备的条件有哪一些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收养成年人除外。
五、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的证件有些什么
1、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