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股权转让,股东变更的问题
一、股东股权转让,股东股权转让,股东变更的问题
你好,我通过相关法律了解到从理论上讲,股东的出资是可以转让的,由于公司的性质不同,法律(主要是公司法、证券法等部门法)对出资转让的限制也不同。对重视人合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内部转让不涉及第三人(公司外、股东以外)的利益,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也没有发生变化,而向外转让会因吸收新股东而影响股东间的信任基础。因此,法律对内部转让限制较松,而对外部转让限制较严格,同时为保持一致性也就有股东对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内部转让--股东之间转让股份无需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受让方协商一致,转让即可成立。外部转让--经其他股东半数同意,意味着拟转让股权的股东被排除了表决权,法条规定了通知并答复的期限为30日。第2款规定“不同意就购买,不购买就视这同意转让”,但没有规定此时的“购买转让股权的价格的确定原则”,实践中会出现“欲转让股权价格抬高”、或者“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只同意低价购买该股权”,即使适用“同等条件下”的原则,也存在诸多弊端,这需要外部法律约束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这就是股东转让权的一些执行方法二、隐名股东转让的股权有什么后果,隐名股东转让股权后
在实践中,我们都知道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公司的股东会以隐名股东的身份来假借他人的名义来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中不出现该出资人。隐名股东的股权转让是怎样的呢?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公司法解释(三)》将隐名股东称为实际投资人,将名义出资人称为名义股东。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名义股东处分其名下股权的可以参照认定为无权处分。换言之,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是真正有权处分股权的人,其有权转让股权。若为隐名出资者对外转让股权,需首先确定其是否具有股东身份,确定办法和依据如前述若并不具有股东身份,则转让合同无效如具有股东身份,则需要分情况对待受让人继续隐名,则需要与显名股东之间建立新的契约关系若受让人需显名,则需要隐名股东成为显名股东,然后完成转让。引用法规
[1]《公司法解释(三)》 第二十五条
三、隐名股东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是否有效,该如何规定的
有效。既然是隐名的股东那么通常都是和显明的股东之间用协议的方式来确定谁出资,谁享有股东的实际利益,只要是合乎法律规定的,那么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达成了一致意见的都是属于有效的协议。
四、隐名股东股权投资可以转让股权吗?
隐名股东股权投资可以转让股权,不管通过何种方式成为公司的股东,只要公司的章程并没有限制股权的转让,那么在股东并不想继续担任公司的股东,此时就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人,但是在转让之前必须要先通知公司的其他股东。
五、隐名股东的权利包括哪些,隐名股东有哪些权利
“隐名股东” 一般不得出于规避禁止性法律规定的目的而采用隐名投资的方式成为公司的股东,且, “隐名股东” 的法律地位,还需经公司其他半数以上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存在并认可。那么隐名股东的权利包括哪些,隐名股东有哪些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