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权人的基本特征应是什么 企业债权人的基本特征是怎样的
一、企业债权人的基本特征应是什么
1、企业债权人对破产财产具有优先清偿权;
2、债权人享有固定收益索取权;
3、债权人享有法定撤销权;
4、其他特征。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二、企业债权人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股东代位诉讼的条件如下1、提起诉讼的股东是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公司法》第151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151条
[2]《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3]《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三、企业债权人的基本特征是怎样的
企业债权人的基本特征如下1、债权人有固定收益索取权;
2、债权人的利息可抵税;
3、在破产时具有优先清偿权;
4、债权人对企业无控制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引用法规
[1]《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2]《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