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辩护 > 拐骗儿童罪的司法解释

拐骗儿童罪的司法解释

法律咨询网2023-06-29 16:49:25刑事辩护824
拐骗儿童罪的司法解释

一、拐骗儿童罪的司法解释,拐骗儿童罪的司法解释

关于拐骗儿童罪司法解释,具体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主要是指使用欺骗、利诱或者其他手段,将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是指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离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致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不能继续对该未成年人行使监护权。

二、最高法拐骗儿童案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主要都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15.以出卖为目的强抢儿童,或者捡拾儿童后予以出卖,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以抚养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或者拐骗儿童,之后予以出卖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23.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共犯,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地位、作用,参与拐卖的人数、次数,以及分赃数额等,准确区分主从犯。对于组织、领导、指挥拐卖妇女、儿童的某一个或者某几个犯罪环节,或者积极参与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等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的,应当认定为主犯。对于仅提供被拐卖妇女、儿童信息或者相关证明文件,或者进行居间介绍,起辅助或者次要作用,没有获利或者获利较少的,一般可认定为从犯。
对于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区别不明显的,可以不区分主从犯。

引用法规
[1]《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第二百四十条

三、有关拐骗儿童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主要都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15.以出卖为目的强抢儿童,或者捡拾儿童后予以出卖,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以抚养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或者拐骗儿童,之后予以出卖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23.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共犯,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地位、作用,参与拐卖的人数、次数,以及分赃数额等,准确区分主从犯。对于组织、领导、指挥拐卖妇女、儿童的某一个或者某几个犯罪环节,或者积极参与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等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的,应当认定为主犯。对于仅提供被拐卖妇女、儿童信息或者相关证明文件,或者进行居间介绍,起辅助或者次要作用,没有获利或者获利较少的,一般可认定为从犯。
对于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区别不明显的,可以不区分主从犯。

引用法规
[1]《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第二百四十条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免费法律咨询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www.tinglv.net/article/283.html

分享给朋友:

“拐骗儿童罪的司法解释” 的相关文章

盗伐林木构成犯罪的应该怎样量刑 犯了盗伐林木犯罪可以怎么样量刑处罚

盗伐林木构成犯罪的应该怎样量刑 犯了盗伐林木犯罪可以怎么样量刑处罚

一、盗伐林木构成犯罪的应该怎样量刑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犯了盗伐林木犯罪应当怎么样量刑处罚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

死刑复核未通过如何处理,有哪些规定

死刑复核未通过如何处理,有哪些规定

一、死刑复核没通过如何处,有哪些规定 死刑复核没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

刑法中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规定刑事刑罚

刑法中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规定刑事刑罚

一、刑法中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规定刑事刑罚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

最高检关于持有伪造发票犯罪的几种司法解释。

最高检关于持有伪造发票犯罪的几种司法解释。

一、最高检持有伪造的发票犯罪相关司法解释有几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节录) (2011年11月14日) 三、在《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六十八条之一[持有伪造的发票案(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金程序 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金相关规定是什么

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金程序 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金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金程序 1.《国家赔偿法》在第三条和第四条中,通过列举方式仅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作为行政行为侵犯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应当给予赔偿的行政赔偿范围作了规定2.其未对不作为行政行为侵犯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赔偿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引用法规[1]《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和第四条二、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金是多少 1、行政不作为现在是不能申请国家赔偿的。2、但是如何执法...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法律责任和判刑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法律责任和判刑

一、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需要如何处罚判刑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打击报复证人罪在中国的量刑幅度是如何规定的

打击报复证人罪在中国的量刑幅度是如何规定的

一、我国刑法中打击报复证人罪法定量刑幅度是怎样 打击报复证人罪的量刑标准犯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我国刑法中打击报复证人法定量刑幅度是怎样 犯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证人进行打击报...

两高对变造货币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重要

两高对变造货币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重要

一、两高变造货币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9.8 法释[2000]26号)第七条 本解释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5二十、变造货币案(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