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不给处理该怎么办 请问不给员工办理工伤保险怎么处罚
一、工伤保险不给处理该怎么办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被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即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二、公司没给员工买工伤保险,发生了工伤如何办
没买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受工伤,工伤职工可以先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可能构成伤残的,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具体的情况,要求公司赔偿各项费用。
主要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62条
三、请问不给员工办理工伤保险怎么处罚
用人单位不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并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由有关部门处以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