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法律有哪些规定,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一、关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法律都有哪些规定,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1、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2、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4、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二、申请的合同撤销权何时消灭,法律有哪些规定
签署合同的当事人知晓合同撤销的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后、知晓重大误解存在的九十日后、知晓被胁迫行为的一年后、合同的法律效力发生的五年之内不行使相关权利的,以上几种行为都是视为合同撤销权消灭的。
三、抵销权属于抗辩权吗,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抵销权属于形成权。抵销可以构成永久性抗辩,是说抵销后可以以此对请求权形成抗辩。抵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关系的变化限于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且符合形成权的两条规则,因此抵销权属于形成权。条件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四、合同的撤销权指的是什么,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合同的撤销权一般指的是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还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撤销权是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解除权的民事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九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
五、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什么条件,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当事人之间的债务法定抵销应当具备的条件
1、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
2、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九条
六、抵销权的法律性质,应属形成权还是抗辩权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以行使抵销权为由抗辩,认为其债务已经抵销,无需承担履行责任,在此意义上,抵销权具有抗辩的作用,那么抵销权是否因此属于抗辩权呢?抵销权的法律性质,应属形成权还是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