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成立条件和法律规定
一、行政处罚的成立条件有什么,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有明确的处罚当事人,行政处罚要有具体的制裁,要告知处罚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相关的法律依据,听取当事人的辩护意见,行政处罚决定书要送达到当事人的手中,要有行政机构的印章,满足这些条件行政处罚成立。
二、行政处罚法终止调查的法定条件是什么,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行政处罚终止调查的法定条件主要包括当事人经查证核实不具备违法事实证据的,或者违法行为的发起已经超出诉讼追究时效,以及违法嫌疑人死亡的情形,此外,如果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终止调查的特殊情形,也可以依法提出终止调查的决定。
三、行政处罚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成立,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的作出,是需要由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是与行政相对人息息向的,也就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人员给与的处罚,当然行政处罚的种类还是比较多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
四、行政处罚案子的构成条件包括什么,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行政处罚的实施,必须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并且该行政机关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并且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实施。需要注意的是,对一些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可以请求听证,以听证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呢,法律有哪些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以下七种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引用法规
[1]《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