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后能否要求公安机关再立案处理
一、交通事故私了后能否要求公安机关再立案处理
交通事故私了后能要求公安机关再立案处理。公安机关应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尽量收集证据,尽可能准确地认定事故责任。但由于现场已不复存在,在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交警会推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1、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没有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没有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应负同等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
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二、出现交通事故报案后私了的还用去交警队处理吗
出现交通事故报案后私了的也需要去交警队销案。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共同签名。
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当事人的责任等。
【法律依据】《道路及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引用法规
[1《道路及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
三、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请求公安机关调解吗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事故双方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赔偿,不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是否亲切调解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而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行为。
2、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的调解是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损害赔偿调解应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在调解过程中,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赔偿总额等进行协商,从而达成协议。
3 、调解达成的协议容易履行。 调解赔偿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愿, 更易于各方当事人接受,履行调解协议时相对顺利。能促进各方当事人间的团结。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只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赔偿调解不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交通事故后报警后私了该怎样办事故后受害方应该做哪些事
一、交通事故后报警后私了怎么办(一)以下情况可以“私了”
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清楚无争议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采取“私了”的方式来解决。但同时交警部门提醒“私了”的司机,不要忘记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还需记录简单的事故情况和商定好责任认定,并在共同签名后方可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赔偿事宜。有条件的最好利用相机或可拍摄手机用影像资料的形式把图像记录下来。这样即使以后由于协商不成而报警,警方也有依据可查。如果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报警的,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报警并向交警提供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记录材料。事故现场,双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值得注意的是,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遇到车体变形的车子,车主不要只顾协商如何赔偿,需先查看车辆的情况,防止电线短路而着火。今年上半年在环山路和红旗路路口就发生过这样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出租车和桑塔纳发生了擦碰,正当两位车主在争论赔偿价格时,车子的翼子板和盖因电线短路而起火,造成了更大的损失。
(二)以下情况一定不能“私了”
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配套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等,碰到以上情况的,当事人应立即保护现场并报警。
二、事故后受害方应该做哪些事
新交法规定:公安部门已经把交警的角色定位为及时取证、作出专业认定,交警不再是赔偿争议的处理机关(除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外),赔偿的问题交由法院解决。所以受害人应当及时通过起诉来保证赔偿权利的实现,通过诉讼,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受害人及其近亲属还应当注意收集赔偿相关的证据,注意及时申请相关检验,鉴证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见,由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而其中的调解书是指由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调解书,而不包括公安交管部门的调解书。鉴于上述规定,若对方反悔起诉至人民法院,你可以将交通事故调解书作为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
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七条
[1《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百五十四条
[2《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百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