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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重伤责任认定前的检验、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法律咨询网2024-04-19 07:37:07交通事故16
交通事故致人重伤责任认定前的检验、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一、交通事故致人重伤,责任认定前的检验、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鉴定报告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不超过三十日,经批准可以延长期限,但最长不超过60日。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你好,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吗大概就是这样的。

引用法规
[1《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条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有限制吗?

你好,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吗大概就是这样的。

引用法规
[1《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条

四、交通事故后期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您好,关于“交通事故后期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你好,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吗大概就是这样的。

引用法规
[1《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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