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不给签字保险理赔怎么办交通事故赔偿保险公司拒赔情况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不给签字,保险理赔怎么办
有的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这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交警部门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送达,即由当事各方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后交与当事人;二是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可在七日内通过邮局邮寄送达,即视为已送达当事人。二、如你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有异议),可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写清复核请求及理由和主要证据。三、当事人是否签字,对以后事故损害索赔都不会受到影响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怎么办,不用过多担心,对后期赔偿不受影响.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不给交强险怎么办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如何处理有的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这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交警部门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两种方式1、直接送达,即由当事各方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后交与当事人;
2、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可在七日内通过邮局邮寄送达,即视为已送达当事人。 如果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有异议),可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写清复核请求及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是否签字,对以后事故损害索赔都不会受到影响。
三、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强险能赔吗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强险一般不予理赔。交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提供证明和资料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应当申请资料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无法审核本次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不给怎么办?
对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2/3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复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28条分别规定了两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
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且有证据证明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2、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既不是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也不是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而是公安机关依职权作出的,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当事人也不能重新提起认定的。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3/3人民法院可以不予采信作为证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规定,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赔偿义务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赔偿权利人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因而,在民事诉讼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责任认定正确与否,往往成了各方当事人争论的焦点,只要当事人对该事故认定不服的,在诉讼中可以提出事故认定不合理的因素,法庭将对事故的责任从证据法的角度重新做出判断。交警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证据,是一种鉴定结论。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时,法院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法院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法院可以将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调卷,由法院做出责任认定,而不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为被告出庭应诉。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如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相反的证据或者足以推翻其结论的理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成为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2在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应当《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各自的主张分别承担举证责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中待证事实的真伪不承担举证责任。3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民事诉讼中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反的证据或理由,并承担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3条
[1《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27条
[2《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28条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3条
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不给出怎么办?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交警做出事故认定是有时限的,除非有法定理由经上级公安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这种情况在交通事故处理的实践中时有发生,通常有如下几种原因一是事故重大复杂,需要做检验、鉴定、询问、调查等;二是事故认定交警己经做出,但秘而不宣,其目的是如果责任认定一旦宣布不利于肇事司机对受害人垫赔,此举稳定受害家人情绪,缓解社会矛盾;三是有些交警怕一宣布案子就飞了,因为按新交法调解必须事故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交警调解不是事故赔偿的必经程序,某些办案人员依旧法习惯首先主持赔偿调解后认定责任;四是有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警力不足压案现象严重,忙不过来;五是有些案件办案交警争议较大,向上级事故处理部门或法制部门请示备案需要一个过程。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引用法规
[1《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