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取得的原则及其法律规定
一、商标权的取得原则及其相关规定
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有哪几种1、使用原则
使用原则,即使用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商标的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根据商标使用事实而得以成立。
2、注册原则
注册原则,即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
3、混合原则
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注册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在商标权只能通过注册原始取得的制度下,未注册商标并不是不受任何保护。在我国,未注册商标仍受一定程度保护。商标法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尽管未注册商标在一定程度上受法律保护,但这种保护是不全面的。未注册商标未产生商标权,其受保护的基础是其所有人对其享有的某种利益。
知识产权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主要是指人们的智力劳动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商标权是商标所有权人独享的权利,那么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吗?对于这个问题,成都合同纠纷律师在下文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二、商标权的取得原则及其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我国大部分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主要指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生产经营者,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销售。【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三、"商标权取得原则的定义及其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1、使用原则,即使用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商标的首先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根据商标的使用事实而得以成立。
2、注册原则,即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
四、商标权的取得原则及相关规定
商标权取得原则是什么1、商标权的取得,是指根据什么原则和采取什么方法来获得商标权。
2、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有以下三种
1、使用原则
使用原则,即使用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商标的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根据商标使用事实而得以成立。
2、注册原则
注册原则,即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
3、混合原则
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注册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3、商标权取得的方式分为两种
1、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的意志为根据。
2、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
由于很多国家不会在商标法中明确宣布自己采用的是商标权使用取得制还是注册取得制,因此需要根据一些“线索”来判断。最主要的线索便是使用与注册发生冲突时哪一个在效力上优先。原则上,使用取得制之下在后发生的使用会优于在先发生的注册,注册取得制之下在后发生的注册会优于在先发生的使用。混合取得制之下两种取得依据具有同等的效力,以先发生者为优先。
五、商标权取得的原则及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关于商标权的取得,遵守注册原则,即经商标局注册之后才取得商标专用权;使用原则和混合原则,即商标注册申请人不能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