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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属性及法律标准探讨

法律咨询网2023-12-04 09:27:42知识产权25
著作权属性及法律标准探讨

一、"著作权归属的法律问题及其实质探讨"

著作权既包括财产权、也包括人身权,是由这两种权利共同组成的,著作权可以进行转让,但是能转让的只是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不具备转让条件,转让著作财产权的时候,需要签订转让合同。

二、"著作权属性与保护法律标准探讨"

专业分析
著作权包括了权利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人身权,也就是作品的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可以依靠其著作而活着名誉和声望,并且能保护自己的作品完整性的一种权利。而著作财产权则一般是指作品权利人有可以使用或者是通过授权给他人使用,并且能够在使用的过程中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影视作品和以类似摄制影视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以类似摄制影视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影视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影视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
(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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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

三、著作财产权与著作人身权的区别

1、两者的归属不同著作人身权只能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而著作财产权不仅可以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也可以归著作权继受主体所有。

2、两者的保护期不同除发表权外,作者终身享有著作人身权,没有时间的限制。作者死后,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可依法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机关予以保护。一般认为,它不能转让、剥夺或继承,而著作财产权具有严格的保护期限。在著作权的有效期限内,作者的著作财产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和许可他人使用。应当注意此处所说的“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主要是指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3、两者的不同著作人身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的,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而著作财产权则是使著作权人获得财产利益为主要的权利,具体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4、两者所受的限制不同著作人身权基本不受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的限制,而著作财产权则依法受到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和强制许可使用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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