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醉酒驾驶与酒后驾驶的差别探讨
一、酒后驾驶与醉酒驾驶的界定及区别
饮酒驾驶与醉酒驾驶的区分所谓饮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210,小于80100的驾驶行为。所谓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100的驾驶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三十三条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二、"广东醉酒驾驶与酒后驾驶的区别"
1、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不同。酒驾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小于80豪克。醉驾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
2、处罚力度不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罚款金额不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法规的惩罚,而从危害程度来看,醉酒驾车的危害性要远比饮酒驾车的危害性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