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主要负责和次要责任的赔偿标准
一、"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赔偿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比例。
在实践中,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如果以上没有解决您的问题,欢迎到听律网网咨询,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
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八条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确定的方法及流程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二)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三)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处理交通事故的步骤及注意事项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