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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报案时间有何规定?

法律咨询网2023-11-28 08:05:20交通事故27
交强险报案时间有何规定?

一、"交强险报案时间限制及规定"

1、我国现行保险法律制度未规定交强险的报案时限,也没有把报案超时列为保险公司拒赔的法定情形,保险公司理应依法予以理赔。但是在交强险基础上加投商业车险的车主要小心一点。

2、在由中国保监会批准的《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规定里,单列条款明确要求在交通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依法不承担相应的商业车险赔偿责任。

3、如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商业车险合同都有条款规定,由于未及时报案而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损失无法确定、损失扩大的,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损失及扩大的损失部分有权拒绝赔偿。

二、"交强险报案有时间限制吗?"

1、根据行业规定的车险报案时间是保险事故发生后的48个小时之内,车主及时向保险公司致电报案并告知详细的事故发生经过,接下来车主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同时应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如果因未及时报案导致保险公司对事故的保险责任或损失无法认定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事故损失。

2、因此在发生事故以后的48个小时之内拨打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电话进行报案,并且及时提交车险理赔申请,以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三、"保险报案时间的法律规定及依据"

专业分析
有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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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四、"不交交强险的legal后果"

一年不交交强险的后果车辆一年未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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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五、交通事故后报案有时间限制吗

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是不会自动结案的,交通事故结案必须要事故本人去交通事故科办理结案手续才会结案。交警部门出具完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申请调解,调解成功后,交警部门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后,双方即可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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