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保险公司不承认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保险公司不承认怎么办?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保险公司在实践中会以司法鉴定和它内部的标准不同来减低受害者的伤残等级,是保险公司拒赔或少赔的一个理由,但是并不意味着你们的鉴定没有法律效力,建议让您的同事不用重新进行鉴定,直接进行诉讼理赔即可。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所有车辆必须购买交强险。发生意外后,保险公司若拒绝向受害者支付理赔金时,受害者都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若对伤残鉴定存在异议,应该通过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投保人或伤者重新做伤残鉴定,而无权私下以不认可具有法律效力的伤残鉴定为由拒绝向投保人支付赔偿金。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二、交通交通事故后鉴定伤残鉴定的程序及处理方法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第一,接受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第二,公安交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给当事人。第三,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第四,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与第一次的时限相同。第五,制作评定书,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第六,作出鉴定结论,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