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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拆迁,拆迁款归谁,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咨询网2023-06-29 22:59:39征地拆迁1938
公房拆迁,拆迁款归谁,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公房拆迁,拆迁款归谁,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公房拆迁那么所得到的拆迁款就应该归国家所有,公房是属于国家的财产居住公房的人就只有居住权,没有任何的买卖权和处分权,公房在进行拆迁的时候,同时就要慎得国家的同意才可以实施。

二、拆迁安置房有房产证能过户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
拆迁安置房有房产证可以过户。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相关的协议、税费缴纳凭证、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三、拆迁安置点自建房是否有证,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是有房产证的。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的规定了拆迁之后的安置点自建房只要是符合我国的规定以及相关条件的,就是拥有合法的房产证的,并且享受相应的合法的房产证的待遇,这是合理的。

四、营业执照拆迁怎么补偿??

在有营业执照的商业用房拆迁中,是可以有房屋拆迁补偿、营业损失补偿、设备搬迁补偿、设备损坏补偿等补偿项目。其中营业损失补偿最为客观。在企业拆迁中,特别是针对真正的实体经营者,在面临拆迁时最大的收益来自哪里?就是来自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在现有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中,它所依据的标准在我们国家不是很明确。

1、像有些地方是依据纳税情况,依据纳税能够推算出每年的基本利润。但是这种情况对中小型制造企业是不利的。

2、按照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注册信息中标注的营业面积。但是大家都清楚,我们国家的营业信息中标注的营业面积往往是针对个体工商户或者简单的商业性用房可以用营业信息推算出基本的经营面积。但是这样的计算方式往往对经营企业来讲是很不利的,因为营业信息标注的面积和实际经营使用面积是有巨大差距的。我们的营业注册和营业年检在这方面往往是很疏漏的。所以说测算出来的营业面积往往和经营企业所要得到的权益肯定是有很大的差距的。

3、还有一种情况是按照实际的经营面积进行计算。如果按照实际的经营面积来计算,拆迁方也不会简单和你说一个经营面积(数字)。进行实地测量时会进行分割。哪方面的分割呢?实际的工厂生产是一块儿,职工宿舍、职工食堂、办公场地算不算经营面积呢?可能会在这方面产生纠纷。比如讲,仓库属于不属于经营面积呢?仓库难道不属于经营的场所吗?完全属于。但是拆迁方会咬文嚼字的争论仓库是进行仓储的地方,不是进行实际生产的地方。再比如讲有些制造型企业,比如制造石膏板的工厂,是要进行晾晒的,整个院子都是进行水泥密封的,那么整个院子属于不属于经营面积?我是不是在进行实际经营中使用的呢?这些都会和拆迁方产生实体争议。其实按照我们现在的实践中,经营面积本身就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只要是用于我们实际经营的面积都应该在拆迁补偿中进行实际补偿,有些被拆迁企业在拆迁中会产生很多的想法,也产生很多的实际困惑。比如我这一万平米的土地,但是只有三千平米的建筑,那么其他七千平米的面积在计算经营补偿时算不算为经营面积?这恰恰就是要争取的点。作为拆迁方,要付出的利益最小化,会仅仅计算为房屋的占地面积三千平米,再算上营业单价;但是您要清楚,您要争取的是一万平米的营业面积乘上营业补偿单价。这里的差距是可想而知的,这里可争取的利益或者讲您和拆迁方的利益空间差距也是可想而知的,我要告诉各位被拆迁企业朋友的是这里一旦遇到上述情况,您必须

1、留存证据;

2、及时讲营业面积进行适时的合法化的转化。

五、公房拆迁如何确定补偿权利人,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公房拆迁依照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确定补偿权利人,由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由房屋所有权人兼顾对房屋使用权人进行安置或者支付相应的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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