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公诉或自诉案件案底是否有影响
一、交通肇事罪公诉或自诉案件
交通肇事罪属于公诉案件。我国规定,一般情况下,交通肇事致人重伤的,通常要负全部或主要责任,会被按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会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交通肇事就属于一般的公诉案件,所以如果要对交通肇事的案件提起诉讼是由检察院来进行的。
三、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与是否有案底无直接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应当注意,对于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决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不予立案。由上可知,如果触犯了交通肇事罪,是会留下案底,并且无法消除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违章行为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还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行,这就是交通肇事罪会有案底吗的回答了。
引用法规
[1]《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