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时限及工伤认定时间规定
一、交通事故误工时间规定
交通事故误工时间司法解释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有系统的规定的,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计算在很多地方是有所不同的,误工费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一般情况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不应当赔偿误工费。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
2、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
二、"交通事故处理时间规定"
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往往会遇到很多时间限制。相关部门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交通事故处理,当事人也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超过了处理期限,当事人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处理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三、"交通事故中车辆取车时间规定及法律适用"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的,如果车辆被交管部门扣留,取车的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车通常是为了调查取证,等调查取证结束之后,自然会通知当事人到指定的地点领车,逾期没有领车的,产生的停车费是需要自行承担的。
四、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有时间规定吗”的解答如下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三,必须是本人不是全部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七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 患职业病的(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