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交通事故 >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如何进行?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如何进行?

法律咨询网2023-10-16 01:07:11交通事故37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如何进行?

一、"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新标准简介"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新标准是一级伤残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头面部损伤致、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胸部损伤致、腹部损伤致、肢体损伤致、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等等。

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体伤残评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体伤残评定标准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体伤残评定标准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Ⅰ级,

100%到第Ⅹ级,

10%,每级相差10%。在按照标准评定伤残等级后,保险公司或者是肇事者对受损害人的赔偿金额的计算,就按照评定的等级和当地具体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

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伤残评定规定

一、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伤残评定规定是什么?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10%乘以20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二、交通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

1、医疗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10%乘以20年。

3、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

4、误工费误工费=本人日工资乘以误工天数。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5、护理费每日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或者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乘以需要护理的天数乘以护理人员人数。其中,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6、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乘以住院天数。

7、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加强营养意见确定金额乘以需要加强营养的天数。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那么对于受害者来说,就想要了解一下自己具体的赔偿方面的问题。这是需要根据交警部门工作人员所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来进行确定的,同时也需要根据所发生的伤残等级的严重程度来进行不同的判断的。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伤残评定规定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伤残评定规定是什么?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10%乘以20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二、交通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

1、医疗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10%乘以20年。

3、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

4、误工费误工费=本人日工资乘以误工天数。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5、护理费每日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或者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乘以需要护理的天数乘以护理人员人数。其中,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6、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乘以住院天数。

7、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加强营养意见确定金额乘以需要加强营养的天数。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那么对于受害者来说,就想要了解一下自己具体的赔偿方面的问题。这是需要根据交警部门工作人员所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来进行确定的,同时也需要根据所发生的伤残等级的严重程度来进行不同的判断的。

四、"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方法"

1、伤残鉴定要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一般的鉴定项目有残疾等级、误工期、护理期限和护理人数、后续治疗费等。

2、残疾等级鉴定标准依据的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

五、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总则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对受伤人员伤残鉴定总则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六、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1、伤残评定应当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评定依据的,评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结合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为辅,综合评定。

2、应当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

3、应当实事求是地评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七、"交通事故受伤残评定方法"

委托做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包括自行委托评定和申请法院委托评定两种。当事人可以在治疗终结后自行委托具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评定,然后再提起诉讼;也可以先起诉,再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免费法律咨询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www.tinglv.net/article/227464.html

分享给朋友: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如何进行?” 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