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间提管辖权异议是否可以,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开庭时间提管辖权异议是否可以,有哪些法律规定
开庭时间提管辖权异议是不可以的,法庭当中所规定的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就是举证期限内。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已经经过了举证期限,所以就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这样的一种权利了,这是明确的。
二、管辖权异议审查听证的规定有什么,法律有哪些规定
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会进行审查听证,认定异议成立的,会将案子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认定异议不成立的,会驳回诉讼请求,依然由该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下达民事判决书。
三、刑事案件被告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如何处理,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进行调查审核,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交给管辖权内的法院,异议不成立,予以驳回。刑事案件中被告可以在案件审理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经过法院的批准后可以移交管辖权内的法院审判。
四、管辖权异议判决后等通知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管辖权异议判决后需要等通知的。如果案件双方的其中一方对于管辖权的法院是有着可以提出异议的权利的,并且必须要在提出辩护状期间提出的,否则法院有权认为上诉的申请不合理的不予受理。
五、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认为成立后如何处理呢,有哪些规定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即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在询问当事人后由法院作出决定;
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移送的法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则依管辖法院由原告选择的原则处理,采纳原告的意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