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民事律师
一、交通事故,交警认定书对方全责,还有必要请律师么
请不请律师由当事人决定,法律没有规定诉讼必须由律师代理。无论是民事、行政还是刑事诉讼,委托代理律师都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既然是权利,当事人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所以只要当事人觉得自己可以应付整个诉讼,不请律师当然也照样可以打官司。
二、交通事故起诉程序是怎样的,交通事故起诉的程序是什么
(一)起诉和受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二)审理前的准备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三)开庭审理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4、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5、调解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子。
三、交通事故人伤小事故需要律师吗?
对于交通事故是否需要请律师需要根据案件的情况来看,如果双方对于赔偿事宜已经商议清楚的话,并且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已经下达,那么双方就不需要聘请律师来为赔偿的是进行协商。
四、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写,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判决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条 交通警察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七日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破获案件后七日内,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三日内,向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提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第六十条 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在二日内对“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进行审核对复杂、疑难案件,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专家小组研究审核第六十一条 对“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经审核同意后,交通警察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相关证据,说明认定的理由和依据,宣布交通事故认定结果,并将“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对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当事人记录在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引用法规
[1]《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五十条
[2]《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六十条
[3]《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六十一条
[4]《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五十六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四条
五、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如下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
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