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统一体检逾期怎么办 报工伤没有事故认定书怎么办,规定是什么
一、工伤认定统一体检逾期怎么办
工伤认定不体检,劳动能力鉴定没有按期参加的,按以下办法办理
一、工伤职工非故意没有按期参加鉴定咨询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安排鉴定的,按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不能安排的,参加下批劳动能力鉴定。
二、工伤职工故意没有按期参加鉴定责令参加下批鉴定,并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二、认定工伤!交通事故报了医疗费!能否申请社保能再报医疗费
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评级,再根据等级申请赔偿,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赔偿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停工留薪期待遇等。
工伤需要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提出申请的,申请时需带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比如厂牌,工资条,银行的工资发放记录等,还需带好本人的身份证,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需去工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打印)、住院时的住院记录及出院小结等(用人单位如果拿着,本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去医院要求复印并加盖医院公章的)。
三、报工伤没有事故认定书怎么办,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报工伤没有事故认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补交交通事故认定书,等到取得交通事故之后,在依法为当事人办理工伤认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才需要的材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四、工伤公司不报怎么办,有没有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工伤公司不申报工伤认定,由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报,但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
3、提交以下材料
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