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是否需要承担亏损和债务?法律上如何认定?
一、干股需要承担亏损和债务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不需要。我国公司法承认的股东资格必须经过依法登记。因此,干股持有者实际上没有股东的资格,所以也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干股的取得既可能是因为个人的技能或者经营才能而取得,也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取得。干股的效力如何,最终要视赠与协议的效力和履行情况确定。
一、什么是实股和干股
实股就是指真正的股权,公司的股东通过实际出资取得了股东的身份,并且还持有公司的股权,进而享有分红权、决策权等一系列股东可以享有的权利。干股是指无偿取得的股权。干股股东,也就是没有履行对公司的出资义务,通过他人的馈赠或者其他方式无偿取得了公司股权的股东。因此,干股和实股实际上都属于股权。
二、股东资格继承中多个继承人如何办
多个继承人同时主张对股东资格的继承,是应该按多个继承人对股东资格的分别取得来处理,还是按多个继承人对一个股东资格的共有来处理,《公司法》没有明确的规定。我们认为应按多个继承人对股东资格的分别取得来处理,公司应按照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析分持股份额,并将他们分别登记为股东,而不宜按多个继承人共有一个股东资格来处理。这是因为,承认多个继承人共有一个股东资格,不仅会给股东名册的记载和工商登记带来难题,而且会给共有股东在股东共益权行使方面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综上所述,在共同继承情形下,多个继承人同时主张股东资格的继承,应视为对股东资格的分别取得;若因继承人股东的加入使得公司最高股东人数与《公司法》第24条存在冲突时,不应因此而否定股东资格继承效力。
三、公司股权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出资的可继承性主要体现在财产权的继承。股东的资格究其实质,乃是一种身份,属于人身权的一种。股东死亡,人身权消失。股东的身份不能像财产继承权一样由继承人当然继承。借鉴法国公司法的上述规定,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对股东身份的继受有明确的约定则从约定;否则,可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处理,即继承人是否取得股东身份,应由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如果股东不同意继承人取得股东身份,则必须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如果不购买,则视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股东。当然,继承人股东身份取得并不是继承取得,而是加入取得。实际上是死亡股东退出公司,其继承人基于公司章程或其他股东的同意而成为股东,继承了股东在公司中权利和义务。因此,一旦同意继承人取得股东身份,公司必须将其姓名、住所及继承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工商登记。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24条
二、干股需要承担企业亏损责任么
不需要。
我国公司法承认的股东资格必须经过依法登记。因此,干股持有者实际上没有股东的资格,所以也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三条
三、如果公司亏损,干股股东要承担亏损吗
1、干股股东要承担亏损。干股的取得和存在往往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赠股协议的效力属于股东之间的协议,和设立协议一样对股东具有约束作用,赠股协议的也可以在章程上体现。
2、由于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因此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赠股协议为准。
3、【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三条
四、干股需要承担企业亏损责任吗
一、干股需要不承担企业亏损责任。干股成立的要件是需要股东会的一致同意,取得方式有股权赠与,干股就是不出资但是可以享有公司的股权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出资才能够完全享有股东应有的所有权利。干股是股份公司无偿赠送的股份。一般用作公司发起人的酬劳;有时也用于赠送职工或拉拢某些有势力的人。
二、法律依据
《公司法》
1.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二条
[2]《公司法》 第三条
五、干股是否需要承担亏损呢
干股不需要承担亏损。干股是股份公司无偿赠送的股份。一般用作公司发起人的酬劳;有时也用于赠送职工或拉拢某些有势力的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干股是指没有实际出资而取得的股权,公司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因此干股不需要承担公司亏损。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