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解释变造货币罪,涉及哪些重要?
一、最高检变造货币罪解释具体是什么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
9.
8 法释[
2000]26号)
第七条 本解释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
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2001.
5
二十、变造货币案(刑法第173条) 变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引用法规
[1]《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173条
二、最高检变造货币罪的解释具体是什么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
9.
8 法释[
2000]26号)
第七条 本解释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
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2001.
5
二十、变造货币案(刑法第173条) 变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引用法规
[1]《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173条
三、最高检变造货币罪相关解释具体是什么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
9.
8 法释[
2000]26号)
第七条 本解释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
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2001.
5
二十、变造货币案(刑法第173条) 变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引用法规
[1]《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173条
四、最高检变造货币罪的司法解释具体是什么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
9.
8 法释[
2000]26号)
第七条 本解释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
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2001.
5
二十、变造货币案(刑法第173条) 变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引用法规
[1]《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173条
五、最高检变造货币罪的解释规定具体是什么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
9.
8 法释[
2000]26号)
第七条 本解释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
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2001.
5
二十、变造货币案(刑法第173条) 变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引用法规
[1]《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17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