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关于旧伤复发的条例及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一、工伤关于旧伤复发的条例是什么,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工伤关于旧伤复发的条例是明确的规定的,如果存在旧伤复发的话,需要进行鉴定,然后对此进行工伤待遇的发放。在工伤复发这段时间停工留薪期内,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是不能够变化的。
二、旧伤复发是否重新认定工伤,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旧伤复发不需要重新认定工伤,但是可以重新对伤残等级进行认定。如果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的,在工伤治愈之后又复发的,该劳动者依然可以享受工伤的待遇,也可以请求工伤保险机构予以赔偿,不需要再次做工伤认定。
三、工伤员工离职后旧伤复发怎么办,该如何规定的
工伤员工离职后旧伤复发是可以申请进行认定的。实际上如果工作间的伤害发生之后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到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复发的员工也是可以享受到工伤医疗救助的,但是必须要进行工伤复发认定。
四、工作导致旧伤复发算工伤吗,应该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五、老工伤旧伤复发工资待遇是什么,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老工伤旧伤复发工资待遇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享受医疗辅助器械补助、享受停工留薪等根据我们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说存在工伤复发这样的一种情况的话,那么是需要进行人员工伤复发的认定。
六、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鉴定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一般是不需要鉴定的。在我国的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规定中,工伤复发以后,要确认的是旧伤跟之前的工伤是否有关系,此时需要有用人单位的配合的,工伤复发后,也是要及时的进行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