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纠纷 > 江苏公积金贷款发放的具体规定

江苏公积金贷款发放的具体规定

法律咨询网2023-06-29 21:04:12房产纠纷1471
江苏公积金贷款发放的具体规定

一、江苏公积金贷款发放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江苏省级机关公积金贷款政策已比照南京市公积金新政执行!和市公积金一样,即个人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另外比市公积金政策更宽松的是,省公积金在个人申请最高贷款额度时,只“认贷不认房”!

1、首次使用公积金
有房,没有贷过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50万人,家庭夫妻最高可贷100万。
无房无贷,最高可贷50万人,家庭夫妻最高可贷100万。

2、二次使用公积金名下无南京登记房产,公积金贷款已还清,最高可贷50万人。

二、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首付款证明;

5.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6.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1.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以上是对成都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啊的回答

三、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6、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7、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8、缴存条件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或申请人所在单位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或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最高年龄不超过70周岁,申请的同时需要提供退休证和收入证明)。

四、淮安公积金贷款条件,淮安公积金贷款条件,淮安公积金贷款

1.缴存时间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满足足额正常缴存公积金金达到一定时间,有的地区要求6个月(含),有的要求12个月(含),各地会有差异。

2.贷款人年龄贷款人年龄与贷款年限之和小于70岁;

3.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6、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上七点就是公积金贷款条件。

五、江苏公积金贷款有哪些规定

1、首次使用公积金
有房,没有贷过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50万人,家庭夫妻最高可贷100万。
无房无贷,最高可贷50万人,家庭夫妻最高可贷100万。

2、二次使用公积金名下无南京登记房产,公积金贷款已还清,最高可贷50万人。

六、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是什么,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有哪些

您好:个人公积金贷款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城镇职工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交以下资料个人资料申请贷款的个人(以下简称借款人)身份证明及配偶的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均可)的复印件各4份;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单身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者须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的复印件各4份;交购房款的有效凭证复印件4份;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各4份;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4份;以及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印章。另外,必须提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以上这些材料,一定要带上原件及相应份数的复印件。房屋建审资料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或房改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审平面图及楼层平面图。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可以到受委托的银行及经办网点办理公积金贷款,还可就近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首先要问清楚开发商的项目按揭银行情况,问清楼盘“五证”是否齐全、能不能给自己提供相关手续等。假如开发商虽然“五证”齐全但不给购房者提供,也不可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在法定退休年龄内,贷款年限最长期限为30年;贷款额最多不超过40万元,贷款额在30万元以内的,借款职工可以向接受委托的银行直接申请,

30-40万元,必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免费法律咨询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www.tinglv.net/article/1846.html

分享给朋友:

“江苏公积金贷款发放的具体规定” 的相关文章

银行贷款30万一年利息是多少?

银行贷款30万一年利息是多少?

一、银行贷款30万一年利息是多少啊? 专业分析1、现在银行贷款利息是多少,不同银行,利息有所不同。2、目前,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六个月以内(含6个月)贷款年利率4.35%;六个月至一年(含1年)贷款年利率4.35%;一至三年(含3年)贷款年利率4.75%;3、三至五年(含5年)贷款年利率4.75%;五年以上贷款年利率4.90%。各银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定幅度的调整。二、公积金贷款30万10年还清利...

住房公积金是归哪个部门管 住房公积金隶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住房公积金是归哪个部门管 住房公积金隶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一、住房公积金是归哪个部门管 1、归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2、住房公积金隶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实施与监督。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4、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二、住房公积金归哪个部门管 归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未放款如何处理?

公积金贷款未放款如何处理?

一、公积金贷款没有放款,贷款买房算违约吗 1、是否违约最主要要看是否有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2、具体情况需要再结合双方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才能够作出正确的判定。一般来说,双方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中都会约定房款的交付时间,作为买方,没有按时交付房款应属于违约。但是,违约的责任是因为公积金贷款未及时发放造成的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买方责任,这个又需要分情况处理。如果公积金贷款未及时发放的原因是在于公积金...

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区别是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区别是什么?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区别有哪些 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二者存在的区别是1、办理机构不同。房产证在房管局办理登记;集体土地使用证在国土资源管理局办理;2、权限不同。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只发给具备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而房产证是发给拥有房子所有权权的单位或个人的,只要有合法的权属依据,任何人都可以申领房产证。二、我想咨询一下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有什么区别 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国有的区别主要体现...

经济适用房的交易标准是什么 经济适用房交易中要交哪些税费?

经济适用房的交易标准是什么 经济适用房交易中要交哪些税费?

一、经济适用房的交易标准是什么 一、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3、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二、经济适用房买卖申请材料1、卖方申请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

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

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

一、廉租房,公租房,公租房,廉租房的区别,公租房和廉租房 下面就让我来对于您的廉租房公租房的区别的这个问题进行解答吧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

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 商品房和安置房的区别是什么?

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 商品房和安置房的区别是什么?

一、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 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第1大区别定义不同安置房指的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被拆迁户无房可居而政府对其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换言之,也就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为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所安置的房屋。商品房从法律角度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这包括了新建商品房、二手房(...

无法通过仲裁解决的房地产纠纷具体有哪些?

无法通过仲裁解决的房地产纠纷具体有哪些?

一、不能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的房地产纠纷具体有哪些 1、不能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的房地产纠纷有没有仲裁协议的房产纠纷、婚姻房产纠纷、收养房产纠纷、监护房产纠纷、扶养房产纠纷、继承房产纠纷、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产纠纷、法院已受理或审结的房产纠纷。2、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