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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家庭协议离婚如何操作?

法律咨询网2023-06-29 21:56:39涉外专长926
国际家庭协议离婚如何操作?

一、涉外婚姻可以协议离婚吗,如何办理涉外婚姻离婚

涉外婚姻可以协议离婚,流程如下

1、双方共同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3、对符合离婚条件的,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双方未反悔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二十六条,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引用法规
[1]《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 第二十六条

二、如何与外国人离婚,涉外婚姻协议离婚登记办理的条件有哪些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1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有配偶”,未注明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双方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2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双方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3说明

1.还应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办完离婚登记后,需要提交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

三、需不需要办理离婚协议公证,离婚协议公证的好处

不需要公证即可生效,离婚协议公证的好处

1、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对财产问题及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一致意见。离婚协议书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生效,也就是说,办理离婚登记领离婚证是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前提条件。

2、所以,如果只是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书而未办理离婚手续的话,并不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也是无效的;即使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离婚协议书也不产生效力。

四、什么是协议离婚,要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1、协议离婚也叫“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2、选择协议离婚的,应当去婚姻登记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五、国际婚姻协商离婚怎么办理,是不是在办理结婚的地方办理离婚

1、可以在办理结婚的地方办理离婚,也可以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

2、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引用法规
[1]《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条

六、离婚,修订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况有什么

有以下情形的,不能协议离婚

1、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

2、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

3、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4、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在不能协议离婚时,可通过诉讼离婚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首先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就会进入审判阶段,如果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所以在起诉时要注意提供能够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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