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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确认公司股权一般应满足何种条件

法律咨询网2023-07-01 03:23:23公司经营1596
隐名股东确认公司股权一般应满足何种条件

一、隐名股东要确认公司股权的,一般应当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隐名股东要确认公司股权的,一般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隐名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
公司股权的确认,不能简单机械地适用股东名册、工商登记资料等,要充分考虑实际出资人的权益,一般来说,谁实际出资,谁就拥有最终的股权。

2、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
《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不予支持。换句话说,其他股东明知隐名股东存在的,也就是默认同意隐名股东持有股权,故应该认定隐名股东持有股权。

3、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这是不少隐名股东确认股权的实质性条件,值得注意。

4、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隐名股东资格认定是如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规定,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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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四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四条

三、公司隐名股东的事实认定标准是什么,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公司隐名股东,一般是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不实际参加公司经营并且无违法行为的。在我国的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的规定中,我国的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是常见的一种形式,需要注意的是,其实在两者之间,隐名股东才是公司企业的实际投资人。

四、隐名股东权益包括什么,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隐名股东它有哪一些权益呢,隐名股东他作为一个投资人,他应当当然的享有投资人所享有的投资分红的权利,也就是说这个是大多数股东都要享有的这种权利,这是毫无疑问的。第二一种权利呢,这个也就是说他要享有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一种的追偿的权利。比如说这个显名股东,他无权处分了公司的财产,人家这个善意第三人也通过善意取得了这个公司的财产。
那么这种情况下来讲,这个隐名股东他可以对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行使追偿权,他可以起诉公司和这个显名股东。那么也就是说他在诉讼上这个是有保障的,它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去维护他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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