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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优先审查受理不需要申请人同意吗?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咨询网2023-06-29 21:46:42诉讼仲裁999
专利优先审查受理不需要申请人同意吗?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专利优先审查受理需要申请人同意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受理专利优先审查的申请,不仅需要单个申请人的同意,还需要全所有申请人的同意,要全体申请人在审查材料上签字,对专利进行审查时,遵循的是一般原则,若遇到与国家利益重大相关的专利,可优先审查。

二、申请人办理优先审查手续需要上交的材料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

2.由具备专利检索条件的单位出具的符合规定格式的检索报告,或者由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和审查结果及其中文译文。

三、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须预交执行款吗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2、如果法院在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情况下,6个月还未执结,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3、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2)《民事诉讼法》(修正) 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扩展资料关于强制执行法院管辖权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四、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是怎样的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五、最高法院申请再审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什么

1、再审申请书。(当事人的人数再加一份,自身也算在内。比如原告、被告、第三人各一个,就要交31份,即四份。这是最近更改的要求,请格外注意。都必须是原件。)

2、一审生效裁判文书。(一份,复印件即可。)

3、二审生效裁判文书。(一份,复印件即可。)

4、再审生效裁判文书。(如果有的话就提交。一份,复印件即可。)

5、申请人身份证明。(适用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情况。如果当事人亲自去办,就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带原件让法官核对;如果是委托律师办理,则当事人只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官核实律师证原件即可。)

6、营业执照。(适用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单位的情况。一份,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申请人是法人的情况。一份,要求原件。该证明写法“XXX在我单位担任XX职务,是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盖上单位公章。注意法定代表人只有董事长和经理可以担任,因此,该证明的职务只能填董事长或经理。有些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可能只是挂名,在工商局备案是董事长,实际可能不担任任何职务或者担任财务会计人员的职务,此时可不能填“会计”之类的。)

8、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申请人是非法人单位的情况,比如合伙企业。一份,要求原件。与上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相似。)

9、授权委托书。(一份,要求原件。)

10、代理人身份证明。(要求公民代理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律师代理人提供律师证复印件一份。请带上身份证原件或者律师证原件,让法官核实。)

11、律师事务所函。(适用于律师代理的情况。一份,要求原件。)

12、支持申请再审事由的有关证据。(一套,复印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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