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如何认定工伤复发?具体规定是什么?
一、在我国如何认定工伤复发,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在我国认定工伤复发,是需要递交相关的材料,到当地的相关部门鉴定的。如果是劳动者因公负伤的,此时是可以获得工伤赔偿的,再出现了伤情复发的情况,此时也是可以进行工伤鉴定的,并且也是要经过相关的程序的。
二、工伤鉴定以后旧伤复发怎么处理,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工伤鉴定以后旧伤复发可以再次申请伤残的鉴定,如果认定为之前的工伤复发的情况,可以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工伤复发的鉴定如果是一级到四级的情况,需要保留劳动关系,并且退出工作岗位。
三、旧伤复发是否重新认定工伤,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旧伤复发不需要重新认定工伤,但是可以重新对伤残等级进行认定。如果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的,在工伤治愈之后又复发的,该劳动者依然可以享受工伤的待遇,也可以请求工伤保险机构予以赔偿,不需要再次做工伤认定。
四、工伤员工离职后旧伤复发怎么办,该如何规定的
工伤员工离职后旧伤复发是可以申请进行认定的。实际上如果工作间的伤害发生之后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到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复发的员工也是可以享受到工伤医疗救助的,但是必须要进行工伤复发认定。
五、工伤关于旧伤复发的条例是什么,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工伤关于旧伤复发的条例是明确的规定的,如果存在旧伤复发的话,需要进行鉴定,然后对此进行工伤待遇的发放。在工伤复发这段时间停工留薪期内,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是不能够变化的。
六、工伤复发怎么定义
所谓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需要说明的是,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如因工负伤致股骨头、颈骨骨折,经治疗后骨折愈合,但若干月后原工伤部位出现缺血、坏死等。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
3、《鉴定结论书》;
4、《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
5、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