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优先权要求能撤回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被视为撤回的专利还能要求优先权么
一、专利优先权要求能撤回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可以要求撤回专利优先权的。但撤回有时间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专利申请人可以依据国际条约或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申请专利优先权。并且申请人撤回优先权要求的期限为被授予专利权之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九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二条
二、撤回的专利能作为优先权基础吗,该如何规定的
不能。专利的优先权是以专利的申请作为基础的,如果是一个专利已经被撤回,那这时候自然就不能够再申请专利的优先权了。但如果当事人在专利的撤回之前就已经申请过优先权而且没有满一年,那么是可以重新提交新的申请。
三、被视为撤回的专利还能要求优先权么
专利年费应该在专利申请日前一个月内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缴费方式费用可以直接向专利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汇付。凡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应当写明正确的申请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所以一定要在汇款留言中写清楚正确的申请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未按时缴纳年费(除授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可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补缴时间在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在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一个月的,按5%年费递增滞纳金,最多25%。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应当自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