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撤销仲裁裁决再审能否吗,具体规定是什么?
一、请求撤销仲裁裁决再审可以吗,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请求撤销仲裁裁决是不可以申请再审的,此时只能是另行起诉。在我国的仲裁裁决的程序处理中,如果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申请仲裁的时候,此时难免是会出现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情形的,当事人不服的,是可以通过法定的程序处理的。
二、中院撤销仲裁裁决能否上诉,法律有哪些规定
中院撤销仲裁裁决不能上诉,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是对于人民法院所作出的撤销仲裁裁决或者是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的话,是不能够上诉的。这在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当中有非常确切的规定。
三、仲裁庭是否可撤销裁决,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一般是不能撤销裁决的。对于仲裁庭已经做出的裁定结果一般是不能进行撤诉的处理的。对于裁定的结果可以做出撤销的决定结果的是拥有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来执行的,仲裁庭一般是没有撤销资格的。
四、申请仲裁撤销,还能申请仲裁吗
但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后,这一处理方式发生了根本改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因此从目前的劳动仲裁实践看,仲裁委对此不予受理是有法律依据的。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五项关于"对判决、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22号)第14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对仲裁委的不予处理决定向法院起诉,符合法院对民事诉讼的处理原则。因此法院应当受理此类劳动争议案件,并应依法进行审理。以上是申请仲裁撤销吗这个问题的回答
引用法规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三十八条
[1]《民事诉讼法》 第111条
[1]《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4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