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地域管辖,规定
一、诉讼离婚地域管辖的规定,离婚诉讼地域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一般要求,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原则。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以上是对离婚诉讼地域管辖的回答
二、离婚诉讼可以约定管辖么
不可以。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而离婚诉讼属于人身权益纠纷,因此不可以约定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三、协议离婚可以约定诉讼管辖吗
如果您对离婚协议可以约定管辖吗不了解可以参考《民事诉讼法》协议管辖的范围是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离婚涉及人身关系,不适用协议管辖,不能约定管辖法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四、离婚诉讼是否可以约定管辖
1、离婚诉讼不可以约定管辖。
2、约定管辖又称协议管辖、合意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3、由上述定义可知,约定管辖不适用于人身权益纠纷,而离婚案件就是典型的人身权益纠纷,所以离婚诉讼案件是不能约定管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