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进行了对账,诉讼时效中断吗 对账单是否能够中断诉讼时效呢
一、双方进行了对账,诉讼时效中断吗
1、属于,双方对账,如双方签字确认,则是债务双方对债务的正式确认,中断诉讼时效;即使债务人未确认,也能证明债权人主张了权利,诉讼时效也中断。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4、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对账单是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对账单是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在经济交往过程当中对上是属于一种具体的结算方式,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就意味着确认债权,所以是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当然了,不管怎么样肯定是需要尽快的来起诉解决。
三、对账单是否能够中断诉讼时效呢
对账单一般是不能够中断诉讼时效的。对账单的功能和不符合诉讼时效的中断构成;对账单的本质不具有中断诉讼时效的功能;若认可对账单中断诉讼时效,将产生不利的裁判后果。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四、银行对账单能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对账单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在经济往来中,对账是商事实践中经常出现的一种结算方式,尤其是交易双方之间存在连续性交易或者在合同签订时,一方对自己所需要的货物数量无法确定,约定按照实际送货单据予以结算时,对账就不可避免。也有些企业,每一年度要和债务人对一次账,确认所欠债权金额。通常做法是债权人事先将对帐函拟好,债务人如果对债权金额没有异议,债务人就在对帐函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五、诉讼时效中断,可以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吗
1、可以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
3、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