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查无管辖权,应诉管辖?
一、法院审查无管辖权移送应诉管辖吗?
?会移送至应诉管辖的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一条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二、移送管辖可以上诉不
移送管辖是不可以上诉的,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不可以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36条
三、依职权移送管辖可以上诉吗
在依职权移送管辖的情形下是不可以上诉的,但可以提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四、移送管辖可上诉吗
1、法院自行决定移送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服的,不能上诉。因为这属于法院依职权作出的决定。
2、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等等。
3、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做法。
4、如果是被告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作出裁定的,当事人不服,可以提出上诉。
5、《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任何人若是在知晓自己已经是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之后,又发现该案件可以由其他的司法机关来受理,并且此案件的管辖权在移交之后可以给自己带来便利,此时是可以按照既定的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请求的,若是原告对于案件的移交存在异议,此时可以提交民事诉状。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五、依职权移送管辖能上诉吗
法院依职权主动作出的移送管辖裁定,因法院所作裁定并无当事人关于管辖权之意思介入;
故此时应赋予当事人救济权,当事人有权向受移送法院而非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不能直接就法院裁定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