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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取得原则是什么?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法律咨询网2023-06-29 19:54:18知识产权1202
商标权的取得原则是什么?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商标权的取得原则是哪些,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法律分析
关于商标权的取得,遵守注册原则,即经商标局注册之后才取得商标专用权;使用原则和混合原则,即商标注册申请人不能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二条

二、商标专有使用权是什么,商标专用权的具体有哪些

商标专有使用权是指由法律授予商标权人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排他性权利。
商标专用权的具体如下

1专有使用权。
2收益权许可权。
3处分权。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引用法规
[1]《商标法》 第六条

三、商标专用权取得的原则有哪些

商标专用权取得的原则主要是
一、使用原则。使用原则是指商标的首先使用人有权取得商标的专用权,而不论其是否办理了商标注册手续。
二、注册原则。注册原则即以商标注册作为取得商标权的条件。在注册原则之下,商标注册是商标权原始取得的唯一途径。要想取得商标权,就必须经过商标注册这一法律程序。在制度构成上,注册原则往往是与申请在先原则相结合的。也就是说,在注册原则之下,如果有数人就同一商标申请注册,商标权将授予最先申请人。但在数人就同一商标同时申请注册时,则采用使用原则,商标权归最先使用人所有。
三、混合原则。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注册这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混合原则融使用原则与注册原则于一体,是两者相折衷的结果。按照混合原则,商标权原则上属于商标的注册人所有,但是商标的先使用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限内提出争议或指控,请求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若法定期限内无人提出争议或指控,商标注册人始取得无可争辩的商标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三条

四、了解一下商标专有使用权是什么商标专用权的具体有哪些

一、什么是商标专有使用权
商标专有使用权,也就是商标专用权。它的定义是,商标所有人对注册商标拥有直接的支配权。商标专用权表现为注册商标所有人能够为一定行为,特别是以独占使用为主要和特征的行为,具有积极作为的意义,因而也可以把商标专用权称为商标注册的积极效力或商标权人的积极权利。
在这里强调“直接的”概念,即不需要借助任何解释或外力而直接行使的权利,因而又可以把商标专用权理解为商标的绝对权利。
二、商标专用权的具体

1、专有使用权。商标所有人对自己的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使用权,任何第三人不得在同类产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商标所有人注册之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的权利。

2、收益权---许可权。商标权人通过将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而自被许可人获得对价或报酬的权利,此即学说上的许可权。

3、处分权

1、转让权。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商标权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

2、出资。商标所有人可以用商标进行出资设立公司等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3、质押。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商标出质,设定权利质权用以担保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债务。

4、抛弃商标权。
商标权人可以向商标局以明示的方式表示放弃商标权,并由商标局予以注销登记。
注册商标之所有人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商标局注销商标
商标保护期限届满,超过宽限期商标所有人没有申请续期。

五、商标专用权期限如何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专业分析
商标专用权的期限是十年,自核准注册日起进行计算。如果保护期限届满,申请人可以申请续展,注意续展要在保护期限届满前12个月内提出;
如果不能再保护期限届满前12个月内提出的,可以在保护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提出,这是商标续展的宽展期。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九,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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