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解释规定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件,包括哪些?
一、最高院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件相关解释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8月6日 (三十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第417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司法及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第417条
二、最高院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件相关解释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8月6日 (三十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第417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司法及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第417条
三、最高院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件相关解释规定有哪些重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8月6日 (三十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第417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司法及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第417条
四、最高院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件解释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8月6日 (三十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第417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司法及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第41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