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育第一胎,孩子落户需要缴纳罚款吗
一、未婚生育第一胎,孩子落户需要缴纳罚款吗
1、未婚生育第一胎上户口不要罚款的。我国已经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未婚生育也不视为违法生育。
2、只要当事人生育子女,即可在子女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未婚生育是不是要罚款,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男女未婚生育是不需要罚款的,但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三、18怀孕生孩子罚款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18岁怀孕,除少数民族地区,一般是属于未婚先孕的情形。罚款多少钱这要看各省的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有些省在生完半年内补办结婚证是不罚款的,有些是根据上年度当地人均收入的倍数来罚。
例如《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就规定“未婚生育子女的,除多生育的情形外,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三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免予征收”。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两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计算基数征收三倍的社会抚养费;”。
各省规定不一,具体政策标准应当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的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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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二条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六条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六条
四、你好问一下,针对于未婚先孕办理准生证罚款吗
未婚先孕办理结婚登记时不会罚款,但如果孩子生出来后六个月内仍没有办理准生证的,要被计生部门罚款才能上户,尽快去办理结婚登记以及准生证明,然后依法生育小孩。没有结婚就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属城镇居民的,对双方分别按你所在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属农业居民的,对双方分别按其户口所在镇(区)的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2倍的社会抚养费.一般基本上都能处罚上万元。具体的在所在市的计划生育局都有计算标准。
五、未婚生育,以后小孩上户口要罚款吗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未婚生育,以后小孩上户口不要罚款,但是非婚生子是属于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法律依据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引用法规
[1]《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
[1]《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六、发生交通事故会罚款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发生交通事故不会罚款,在交通事故中有违章行为的才需要罚款。会被罚款的情形有
1、没有驾驶证件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