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如何收集收集吸毒案件证据
一、公安机关办理吸毒案件怎么收集证据
1.在执法实践中,办理吸食毒品行政案件的证据俗称为“本人交代”+“尿检阳性”,即吸食毒品嫌疑人供认其吸食毒品的行为+经公安机关尿液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分,二者需相互印证才能作为行政处罚和强制戒毒治疗措施的依据
2.但很多吸食毒品违法人员掌握机关的这一证据要求,拒不供认吸食毒品的行为,经常使公安机关在只有“尿检阳性”单一证据的情况下,面临对吸食毒品嫌疑人处罚与否的难题,形成一种证据与事实的尴尬。
二、有吸毒案底能办理护照吗
一、有吸毒史可以的,只要现在不在戒毒所就可以办理的。二、以下五种人没有资格办理护照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劳 动教养的
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对国家安定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容留吸毒案件能申请监外执行吗
容留吸毒案件满足监外执行条件的,能办监外执行监外执行需要满足的条件有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监外执行的执行程序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四、公安机关受理治安案件后,应当如何处理
视情况而定1、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
2、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五、治安案件公安可以传唤令异地人员到场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治安案件公安可以传唤令异地人员到场的。但是只能对违法嫌疑人进行传唤。但是对证人却无相关的规定,对于拒绝作证的,并没有有效的强制措施,这对于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案件带来很大的不利影响,有些案件久拖不决,对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有效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