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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侦查羁押期限是干什么 羁押期内不能办结案件,处理方式有什么

法律咨询网2023-06-29 16:15:55刑事辩护714
刑事案件中侦查羁押期限是干什么 羁押期内不能办结案件,处理方式有什么

一、刑事案件中侦查羁押期限是干什么

1、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三种。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2]《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3]《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4]《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5]《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6]《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7]《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8]《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二、侦查羁押的期限是如何的,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案件的性质不同,侦查羁押期限分为5种

1、一般情况侦查羁押期限为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侦查羁押期限为3个月;

3、对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犯罪案件,经过省级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侦查羁押期限为5个月;

4、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经过省级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侦查羁押期限为7个月;

5、特殊原因,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侦查羁押期限可以无限延长。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一般侦查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三、羁押期内不能办结案件,处理方式有什么

1.司法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处理有三种办法
一是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应当予以释放;
二是对于取保候审超过十二个月或者监视居住超过六个月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三是变更强制措施,如对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羁押,改为采取取保候审。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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